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已进入环境影响评价阶段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》(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)等相关规定,现对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信息进行第一次公示,具体如下:
一、建设项目基本情况
建设项目名称:丽泽城市航站楼综合交通枢纽一体化工程
建设地点: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北区,丽泽路以北,莲花河以西
建设性质:新建
建设内容及规模: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丽泽城市航站楼(含行李系统及民航弱电系统)、接驳与公共服务、综合开发配套设施(以正负零分界)、轨道交通(M16部分车站、大兴机场线车站、M11预留车站、丽金线预留车站)以及其他工程等,地下建设规模约30.25万平方米,地上城市航站楼部分约1.84万平方米。
二、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
单位名称:北京市丽泽城市航站楼投资发展有限公司
联系人:采工
联系电话:010-63360908(办公时间内)
地址:北京市丰台区三路居出口238号
邮箱:314624045@qq.com
邮编:100070
三、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
北京市劳保所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
四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
公众可以登录本公示附件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,按规范要求填写意见并提交。
五、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
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,公众可以通过电话、信函、邮件等方式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,也可以根据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自行下载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》填写意见反馈给建设单位。